论土地增值(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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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富豪,买入资产,长期持有,并未卖出,因未卖出,获利与否尚未知晓,所以未征其所得税,

因为该笔资产,尚未卖出,谁知未来是否会贬值,甚至一文不值。

税务人员千方百计地要课征这类的税金,因为增值很大,比如一笔土地,可能持有五十年后,增值数百倍,但因他未转手,所以没缴纳过增值税 .....

以土地为例,
比如某人买了一笔土地,预计长期持有,税务人员想要抽取他的增值所得税。

当他过世之后,继承者会缴纳土地增值税和遗产税,但这是另一个人的意外之财,该缴税土地增值税的人不该是他,而是当初的持有者,因为当初的持有者才是买下该笔土地而获利之人,只是因为他不欠钱,所以看着它年年增值,却从未想过去卖掉!

这种持有资产,
怎抽税?
难道年年抽吗?
因为税金是一年一缴的!
难道年年估计,该土地于该年度是上涨的话,就叫我缴税,土地下跌了就该年度免税,岂不是很麻烦,我长期持有数年,每一年度,上涨缴税,下跌免税,那会不会大涨又大跌,结果税金累缴得更多。

所以像土地这类的买卖,是在卖出的时候才抽税,也就是 "土地增值税",持有期间是不抽所得税的。

但土地继承的话, 可以仅单纯的办理过户, 不做地目的变更, 那么就又无增值的问题, 因为这不是买卖, 没有买卖的金额, 也不是赠与, 也没赠与的额度问题, 故而继承的话, 土地可以免过增值税的缴纳...

不过许多承办人员, 会特意的引导继承人去办理变更, 只要地目有了变更, 就会收取增值税, 比如土地重划/使用用途变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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