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之用于硕士论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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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某篇新闻
让我见识到了政客的厉害之处

新闻报导
某位现任的州长要竞选连任
结果被曝光了
说他的硕士论文是用抄的

我好奇地看了一下
他的硕士论文和那几篇文章
大多数的文字是一模一样的
相同度超过了80%

应当是他把电子档给复制了下来
然后改了几个字
就拿去给指导教授了
而指导教授放水
就拿到了硕士学位

州长说那些案件
他都是有参与的
所以没有抄袭

其言下之意
有点像是在说
那些案件都是他的
自己抄自己不是抄

按照他的逻辑来解释
我在以前所参与过的案件
至少数千件
许多还拿过大奖
不就可以拿来当硕士论文了

为何
大家不把以前所参与过的案件拿来用
那是因为
那些都是在公司上班的时候
属于自己的工作内容
或者公司所承接来的

大家都知道
这些成果是属于公司的, 或者是出钱的单位,
自己只是拥有「著作之姓名表示权」. 而「著作之版权」与「著作之财产权」与「著作之使用权」都是属于公司的

那些案件
是自己是拿了公司的薪水
于工作之时所做出来的
有些是公司本身所需要的
有些则是公司对外所承接来的

不管是哪一件
自己只有「著作之姓名表示权」
即著作的上面会写着自己的名字
或者大家在问说这是谁做的
会提到我的名字

但那些案件要如何地使用
自己是没权的

或许
这位州长会成功的耍赖过去吧
因为选民们和自家的政党都在极力的护持着

若是他成功了
那么
大家所参与过的案件
就都可以拿来当做为硕士论文了
作者就又多了一个权限
那就是「著作之用于硕士论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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